我是韩城市教育系统的一名在职教师,我家在宝鸡,工作以来,长期的两地奔波无论在经济上还是身心上都给我带来了巨大压力,两地分居对我的家庭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要孩子的计划更是不得不推迟。
为了结束这样的生活,我于今年3月份向学校提出辞职申请,随后到教育局人事科咨询,但人事科以我有五年服务期限为由,不同意我的辞职申请。七月份我又找到教育局人事科以及局领导,他们依然以五年服务期为由拒绝我的辞职申请。
首先,我很确定我没有服务期限,当初的招聘公告并没有服务期限制。
其次,入职以来,我并没有和韩城市教育局或其他部门签署过任何形式的文件,更不用提这个所谓的服务期限。
最后,按照《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必须明确服务期限,但当时的招聘公告或入职通知中并没有提出任何一条关于服务期限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认为服务期限并不能成为不批准我辞职的正当理由。身在他乡,本就举目无亲,现又有走投无路之感,希望我的问题可以得到领导的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