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省紫阳县毛坝镇供销印象住户,托国家的好政策,分到位于供销映像25楼一套四人住房,装修之前在物业交了2450元装修保证金,物业承诺房子装修完就退回,房子入住半年后物业一直没有退回这个费用,然后所有住户就提出意见,迫于压力,物业提出来返回装修保证金,但是要扣除物业费,并且这个物业费收取标准没有通过所有住户同意,而是物业公司单方面列出清单,因为钱在物业手里,住户也没得办法抗议,本来这个房子是国家易地扶贫安置房,本质上是造福老百姓,但是一年一千四五的物业费无形之间让老百姓的负担更重了,我想请问各位领导,对于这种住户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不是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