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相关部门:
您好,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安排2019届学生于2021年7月开始实习,实习地点位咸阳是中心医院。
根据学院和实习单位通知,实习期间,学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实习单位(咸阳市中心医院)均对学生的食宿不负责任,由学生自行解决,并且,学校在此情况下还收取学生第三年的学费,每人5500元,医院在此情况下也不对学生进行任何工资发放。
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做法严重不妥。首先,学生自行解决食宿,若出现人身财产安全问题,谁来负责?其次,学校在不为学生提供课堂教学和水素条件的情况下收取高额学费是否合理?最后,学生虽为实习,但也是作为医院工作人员一部分,为医院付出了劳动,该医院没人任何工资形式的经济报酬是否符合规定?该学校此做法是否符合教育部和省厅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还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