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大肆宣传“名校房”惨变“区别对待房”,一家多孩上学难。
绿地世界城作为杨陵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利用企业体量大的优势,以及社区容量为杨陵之首的优势,在营销政策宣传上,夸大宣传,更是违背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过程中进行的相关口号限制,大肆宣扬“买绿地享十五年名校”,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绿地在前期宣传的:“绿地业主子女可以享受十五年名校教育”,应该理解为:“享有杨陵绿地房屋产权证的业主孩子,均应享受十五年一站式优质教育”,然而绿地的做法却与实际情况截然不符。
六月三十日是杨陵绿地世界城一期交付的日期,但是绿地却大肆抛出:对绿地公司员工及杨陵衡实教职工的孩子不做限制,绿地业主仅一名孩子可以享受杨陵衡实中学的就学资格,社会学生不进行限制,这不仅与开始营销宣传的口号相违背,更是给国家政策挂倒挡,国家都提倡“三孩政策”,绿地却只给业主“一个娃上学的机会”,试问:绿的把自己公司员工和教职工孩子当人看,业主的孩子就不是人了吗?难道买了绿地房的还不如那些没买绿地房的人吗?我们全体业主集全体人血汗钱筹建的学校,方便了谁?试问我们买房还有什么意义?
诉求一:不得对享有绿地产权证的业主进行任何上学限制。
诉求二:杨陵衡水实验中学初高中学费,经校一级核定完报物价局审核,由绿地业主听证会通过后才可实行。
诉求三:如招收社会学生,绿地业主必须享受相应优惠,优惠政策绿地方和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解决。
诉求四:绿地应代表业主利益与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进行沟通,积极稳妥为绿地三期划分高质量学区。
诉求五:绿地物业不得以业主公共区域为盈利手段,如有必要进行,必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方可实施。
诉求六:小区绿化应与购房时宣传的绿化具备同等规格标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绿化水平降低
要求如下招生原则:
合办学校对于与绿地集团西北事业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的员工子女,员工仅享受一名子女入学,离职后子女立即退出学校,教职工子女仅一人能就读学校,并且与其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班级,学校对持有绿地一期、二期、三期房产证业主无就读子女人数限制,并且享受社会招生学费的百分之五十优惠,原则上尽最大程度满足业主子女优先入学,无法满足时,与教育局沟通,划定优质学区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