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情况

任惠恩
2021-06-0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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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的公开信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巜条例》),已于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亲,男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职工年满50岁,退休后应享受独生子女补贴。具体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予以补贴,并与本人养老金一并发放。

按照陕西省统计局公布2016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59637元,月平均工资就4969.75元,按10%发放独生子女父母补贴,每人每月应为497元。但至今,陕西省仍然按原规定的每人每月106元,继续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亲补贴。

为此,电话咨询了”省卫计委的主管部门家庭发展处”,电话029一63916318,工作人员答复说:正在协调中。这样一拖就是5年 , 至今仍未执行。这与当年国家承的”老有所养”政策,却是背道而驰。难道2008年省计生办规定的106元独生子女补贴,就一劳永逸吗?这种无视独生子女父母亲行为,让全省独生子女父母亲深感寒心呀!

提高独生子女父母亲补贴,是落实体现”老有所养”政策具体表现。关系到独生子女父母亲的贴身利益。

为此请问省政府,2016年5月26日制订的巜条例》,何时执行?何时才能提高独生子女父母亲的待遇?请给予公开答复。

并请全省独生子女父母亲,予以关注。

特告知!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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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21-06-1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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