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7月1入职陕西彬长孟村矿业有限公司,由于该矿当时停产整顿未生产,工资太低,于2020年8月20号左右书面申请离职,并经所在区队长签字准于离职,当天找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办离职手续,由于经理不在未签字不能办理,于2020年11月再次找该经理签字办理,还是未找到,于2021年5月20日从老家到该矿再次办理时,工作人员让我补交两个月的社会保险,共计2150块钱才能办理,理由是我不来上班的两个月公司仍然给我在交社会保险,我于2020年8月20已向区队书面申请离职,并一直未去上班,矿上也从来没有过问过,为什么要让我补交社会保险,劳动法明确规定,不管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应及时将已离职的劳动者档案转出,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劳动者的个人档案,而孟村煤矿以补交社会保险为由扣押我个人档案,已严重侵害到我个人利益,我打电话向长武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让我自己交了就能拿到个人档案,本人投诉无果只能请求上级部门的帮助,希望上级部门调查此事,尽快将我个人档案归还。
陕西彬长孟村矿业有限公司扣押劳动者个人档案
用户_PL1y
2021-05-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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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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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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