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森美公司占用商铺不给租金 堵塞消防通道

用户_PLZc
2021-05-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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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9月29日从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1-B46商铺一套。2016年10月1日被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包租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到期后,我多次要回自己购买的商铺自用,但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都不给归还占用至今,而且房租只给一半,到2020年12月中旬有给业主开会,在给房租一半的基础上又降3%个点,要求再包租5年,强行签合同,但业主都认为房租太低,连贷款利息都不够,拒绝签合同,我当时提出自己经营要用,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就不给业主返还2020年至今的租金。

2021年5月6日因自己经营要用商铺,但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采用把中间消防通道堵了,把路堵了,把我商铺门堵了的霸道行为,使我无法用自己的商铺营业,我找了陇县公安局110两次,陇县消防大队两次,陇县城建管理局市场股两次,都没能阻止住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这种霸道的违法行为。现在求社会有才人士,再找政府那个职能部门,才能阻止陕西省宝鸡陇县森美公司这种霸道违法行为再继续延续下去,要回我自己的商铺进行营业。

求有知人士指点!

陕西省宝鸡陇县浙江商贸城受害业主主

2021年5月20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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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美公司占用商铺不给租金 陇县市场监管局回复
陇县
2021-06-09 10:47

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网友反映“陇县森美公司占用商铺不给租金”情况【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2〕第06021号】的函件,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网友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合同签订情况:

(1)2015年11月12日,网友“用户-PLZC”(以下简称PLZC)与陕西伟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伟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合同约定:PLZC购买伟龙公司(编号4-E28号)商铺一套,商铺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商铺总价款83703.00元(其中:首付43703.00元,按揭40000.00元);

(2)2016年9月30日,PLZC与伟龙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2000—0171),合同约定:PLZC购买伟龙公司(编号1-B46号)商铺一套,商铺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商铺总价款117000.00元(其中:首付67000.00元,按揭50000.00元);与此同时,PLZC与陕西森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森美公司)签订了《商业用房委托经营合同》(编号:FZ—2015),合同约定: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PLZC将1-B46号商铺交由森美公司委托经营,合同有效期内,森美公司每年按照已购房款总额8%的标准向PLZC支付租金。

2、合同履行情况:

(1)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业用房委托经营合同》签订之后,PLZC分别交付了2套房屋首付款110703.00元,后因多种原因未能办妥90000.00元按揭贷款手续。

(2)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森美公司依据《商业用房委托经营合同》约定,支付了1-B46号商铺租金;

(3)PLZC反映森美公司委托经营4-E28商铺之事,经调查双方均未提供《商业用房委托经营合同》等相关证据,现无法确定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4)2021年5月,森美公司将二楼化妆品经营柜台整体迁址一楼大厅,因化妆品经营柜台摆布影响PLZC商铺过往通道,PLZC曾数次联系公安局、消防大队、住建局等部门,因PLZC反映问题涉及复杂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无法解决。

二、PLZC之诉求:

(1)房屋达到交房内部要求;

(2)按合同要求把房子通道北门拆掉;

(3)所有通道按合同要求处理;

(4)赔偿从2021年5月6日起,使房子达到前面三个要求时止,每天200元的经营损失(其中里面包含房租)。

三、调处结果:

经我局多方征询合同签约双方意见,森美公司与PLZC诉求差距极大,无法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确认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超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

四、森美公司意见:

因双方无法就房屋买卖、委托经营等系列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协议,森美公司已于6月4日依法向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结论:

依法诉讼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权利,我局充分尊重双方对其民事权利主张采取的诉讼行为。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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