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7月去亭南煤业上班,办理入职时该矿向我收取了1150元的押金(自救器,定位卡,衣服柜,工作服押金),2021年3月本人去办离职时,该矿门卫以没有核酸检测报告为由拒不让进门办理,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可以凭健康码绿码通行,后微信联系该矿工作人员,都没有退回我的押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而且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劳保用品。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帮我退回押金。
长武亭南煤业有限公司收取押金不退还
李先生
2021-05-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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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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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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