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东大街19-21号院房屋漏水 物业不管

用户_PgMO
2021-05-0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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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凤翔县东大街19-21号院4号楼二单元2-6-2号房屋,只要一遇到连续下雨,房屋就好几个地方漏水,上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还不如我们看家的四五十年的土房,从去年到现在给物业说了多次,也没有修善,恳请政府部门给物业沟通一下把房子维修一下,每年收那么多物业费,总不能白交吧!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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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5-08 10:26
已转交 2021-05-18 12:56
已反馈 2021-05-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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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东大街19一21号院房屋漏水 住建局回复
凤翔区
2021-05-28 15:00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调查,该楼属我区多年前由私人建设的邻街商业住宅楼,1栋6层,2个单元,1楼为商业门店,2楼以上为住宅共15户,物业由建房人自行管理,无专业化物业服务。

房屋楼顶漏水属于公共部位。依照规定,楼顶等住宅共用部位应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公用部位维修费用应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该栋楼无缴纳维修基金,我局已将留言人反映的情况向城关镇人民政府告知,建议由城关镇政府人民政府协调,社区居委会组织引导、劝导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公共部位的维修责任。如果协调不通,建议反映人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公用部位维修费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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