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室工作人员态度差

老百姓
2021-04-20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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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1年4月15日下午3点20左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85,89条规定,向西安市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陕西亿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6,47,50条规定,并请求该监察大队依法履职责令企业更正其违法行为时,该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室工作人员却一再推诿,不予受理。

期间本人通过02912345平台反复多次反映该问题,并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2点,本人再次来到该投诉举报室请求立案时,该工作人员态度依然强横无礼,当本人不得不依据法律条款和其理论,并请求对其言谈进行现场录音时,该工作人员未置可否。最后在本人一再坚持下,该工作人员不得不同意本人对违法企业作出实名举报,但其当面拒绝本人当场填写正式书面举报材料,只是在其工作日记中作了简单记录。本人当时现场询问该工作人员是否留存本人实名举报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时,该工作人员大声回答:不需要。

当天本人回家后,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986335083在17:57分时告知本人第二天向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人当即非常生气。最后不得不以微信拍照的形式向其提供相关照片。

对于本人上述遭遇,本人不得不感慨:高高在上绣未央,锦绣未央大西安。西安城里扯咸蛋,扯得咸蛋投未央。未央湖里不起兴,笑看鱼鳖壮如牛。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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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4-20 09:09
已转交 2021-04-20 15:09
已反馈 2021-05-08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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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态度差 未央区人社局答复
未央区
2021-05-08 17:11

未央区人社局回复如下:

2021年4月15日李先生通过市民热线12345反映陕西亿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无故将其辞退且未出具离职证明。2021年4月19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李先生,告知李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可依法向未央区劳动仲裁提出诉请,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向未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电话联系后不久,李先生到未央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该单位未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举报,并投诉该单位未给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举报和投诉均已受理。针对李先生反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事项,接待人员告知其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建议其向未央区劳动仲裁提出诉请,并给其做了大量解释工作,但李先生拒绝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就李先生反映接待人员态度差一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接待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接待人员接到来访群众时一定要认真、耐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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