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1年4月15日下午3点20左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1,85,89条规定,向西安市未央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陕西亿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6,47,50条规定,并请求该监察大队依法履职责令企业更正其违法行为时,该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室工作人员却一再推诿,不予受理。
期间本人通过02912345平台反复多次反映该问题,并于2021年4月19日下午2点,本人再次来到该投诉举报室请求立案时,该工作人员态度依然强横无礼,当本人不得不依据法律条款和其理论,并请求对其言谈进行现场录音时,该工作人员未置可否。最后在本人一再坚持下,该工作人员不得不同意本人对违法企业作出实名举报,但其当面拒绝本人当场填写正式书面举报材料,只是在其工作日记中作了简单记录。本人当时现场询问该工作人员是否留存本人实名举报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时,该工作人员大声回答:不需要。
当天本人回家后,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986335083在17:57分时告知本人第二天向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人当即非常生气。最后不得不以微信拍照的形式向其提供相关照片。
对于本人上述遭遇,本人不得不感慨:高高在上绣未央,锦绣未央大西安。西安城里扯咸蛋,扯得咸蛋投未央。未央湖里不起兴,笑看鱼鳖壮如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