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宋云云与成佳璐经人介绍于2020年6月26日以成佳璐个人名义与陕西中晨春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施工地点在西安市周至县,主要工程内容:农村污水改造工程,合同价款:每公里单价45万,工程量20公里。
该合同签订后,本人依约向被上访人支付了20万的合同保证金,6月27日,当时还是公司法人的季长辉将本人带到周至县本溪益百佳工程有限公司,与该公司项目经理张恒一起给本人安排了429米的工程(说是试验段),由于材料和村民的原因,一直无法正常施工,从进工地开始到工程结束共4个月时间,本人带着13名工人一共合计做了429米,就没有活干了。本溪益百佳公司项目经理张恒将本人清场,并且承诺结算工程款,但季长辉与张恒二人一直推来推去,拖延时间,拒不支付保证金和工人工资。
现在工人们等着工资回家,20万保证金也是上访人东拼西凑借来的,债务人都在催债,实在没有办法,今天为止,季长辉非但没有退还一分钱,连电话都不接了,根本联系不到人。现在从侧面得知被上访人季长辉已经跟多家公司签订同样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收取工程保证金,以同样的方式骗取多个公司和老百姓的血汗钱,这种行为严重存在合同欺诈,恳请上级领导彻查此事,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现在本人已经身无分文,还有两个小孩需要养,生活都成问题,打官司实在无法承担诉讼费用。所以恳请各位上级领导为老百姓做主,帮助我们要回血汗钱,让我们有钱治病,有尊严回家,如果上级领导实在不管的话,我实在是无颜回家去面子自己的妻子和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