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皇城广场水费4.4元一吨 请问合理吗?

小鱼儿
2021-03-08 12:02
点击数:

我是皇城广场业主,去年皇城广场物业单方面通知水费为4.4元一吨,是洛南县城最高收费,请相关部门调查下是怎么回事,望物业能切实为业主服务,而不是想着办法从业主身上弄钱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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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3-08 12:02
已转交 2021-03-10 16:58
已反馈 2021-03-17 17:28
已反馈 2021-03-1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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隍城广场收取水费问题 洛南县房产管理中心回复
洛南县
2021-03-17 17:28

洛南县房产管理中心回复:2021年3月12日,接到县政府办批转的网友“小鱼儿”在陕西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皇城广场收取4.4元/吨水费有关问题的信访件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深入小区进行调查了解,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网友“小鱼儿”。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反映隍城广场收取水费4.4元/吨是全城最高收费。

三、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隍城广场属商住一体小区,2015年 3 月建成并交付使用。该物业共计27层(其中:1至五层为商业,6-27为住宅)。建筑面积62064 平方米,其中:322套住宅41000平方米,商业27665 平方米。小区供水为二次增压供水(其中低区6至16层为7.5KW水泵两台,高区17-27层为11KW水泵两台24小时不间断供水)。该物业由洛南县宜居物业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二)调查情况

1、自来水公司水费收取标准调整情况。2020年12月7日,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县发改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批复》(洛发改发﹝2021﹞377 号)文件发出通告:“增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基本水价不便,水资源税不变。居民生活用水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2.7元/吨调整为3.55元/吨。”

2、隍城广场原水费收取情况。经查,2020年12月底以前,、隍城广场水费按3.5元/吨收取,(其中2.7元/吨为基本水价,0.8元/吨为二次供水增压电费、检测费、水箱清理、消防用水等分摊费用。)小区物业在业主收房入住时已将此项价格标准进行了公示并写入物业服务协议。

3、隍城广场目前水费收取情况。按县自来水公司通告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隍城广场水费由原3.5元/吨调整为4.4元/吨(其中:2.7元/吨为基本水价,0.85元/吨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为二次供水增压电费、检测费、水箱清理、消防用水、公共损耗等分摊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相关文件,结合全县城区高层二次供水增压用电能耗费以及水损耗费情况,隍城广场水费在原水费基础上增加污水处理费用0.85元/吨,公摊费用按市场情况交2020年底前增加了0.05元/吨,水费收取按4.4元/吨收取与其他同类型小区相当,不存在乱收费情况。经协调,洛南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水费公摊仍按0.8元/吨执行,水费按4.35元/吨收取。

四、处理意见:县房管中心要求洛南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醒目位置及公示栏张贴公告加强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等有关政策的宣传,并不断加大物业服务费、水费、公摊电费等各项收费依据及标准的公示力度,给业主一个明白。同时,建议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行好有关职责对小区各项分摊费用进行审核,及时通报业主,确保小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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