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雅典名城违规收公摊电费 称收费合理

一凡
2021-02-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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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雅典名城的一名业主,2019年以前小区未收过公摊电费,在2021年我交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业费时,收取了一笔100元的公摊电费。因本人常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清楚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的,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

与物业理论,物业答复本地的多个小区都在收取此项费用,大家都这么做即为合理。并且此项收费杨凌示范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也是知晓的,如果你还对这个规定有疑义就去物业办反映。

这是有理没地讲啊!大家都在违法违规,所以你和大家一起就是对的!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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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1-02-22 09:48
已转交 2021-03-03 16:24
已反馈 2021-03-25 15:50
已反馈 2021-03-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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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雅典名城收取公摊电费 杨凌住建局答复
杨凌示范区
2021-03-25 15:50

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网民在陕西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反映:“杨凌雅典名城违规收取公摊电费,称收费合理”等情况,我局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经我局了解,家住雅典名城的陈先生称:在2019年以前小区物业公司从未收取过公摊电费,2021年2月22日缴纳物业费时,收取了100元的公摊电费。事情原由是:2019年前小区电表是老电表,由物业抄表后加上公摊电费向每户收取电费,2019年后全区统一进行了户表改造,电费是直收到户,每个单元楼道用电和其他的公用电费没有包括在内。

二、小区公摊电费这种情况,在“一费制”实施前,一般是由小区向供电部门申请在每个单元另外加装电表,按照一定的期间的电费分摊给每位住户;或者预收一定数额的费用,从中抵扣。

三、对于网友提出的100元公摊电费这种情况,我们和小区物业公司也进行了了解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直接和网友沟通,耐心细致对网友讲明情况,取得谅解和配合,消除误解,依法合理收费。

四、在新的“一费制”物业收费办法颁布执行之后,严格按照新办法执行,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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