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渭南市各级政府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梅坪镇岔口村村民,镇干部暗箱操作,干扰基层选举,在基层群众中影响恶劣,群众敢怒不敢言,
富平县梅坪镇岔口村在2020年12月23日选举中,我村党员和群众代表在村办公室推举选举新的党支部,到会参选81人,张小明依44票当选为副书记候选人。但在后期梅坪镇公布的选举测评表上,群众选举的副书记被镇政府暗箱操作了,顶替孙小明副书记的人是连支部委员都没有推荐出的人员,这样的人空降顶替。梅坪镇视群众选举权利为儿戏,损坏党在群众的形象,梅坪镇镇政府违背民意,公理何在。
在这次引人关注的选举事件中,梅坪镇的个别领导“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这次的候选人是群众在众目睽睽之下选举而出的,是不可违背和侵犯的。
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村民自治原则”。同时还规定,在选举过程中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而该镇的有关领导为了达到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村干部,却做出有违民意,有违国家法律的作法。这样违背民意做的目的何在?
镇领导操纵了我们村民的选举工作,指派书记过程中用意何在?是不是存在镇政府公职人员渎职行为?请相关部门严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作了这样的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