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原西安市灞桥区)新筑街道三合村的一名普通村民,2016年因秦汉大道改扩建三合村整体拆迁,我本人积极响应支持港务区的发展规划而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拆迁款也全部到位。本人出生于1975年,到了结婚年龄积极响应国家的晚婚晚育政策年满26岁才结婚,婚后支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只生一胎,并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2016年因拆迁国家计生部门给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五万元的奖励,2017年国家全面放开二胎并且鼓励生育,我们又一次响应国家号召媳妇冒着高龄生育的风险于2018年生育二胎,后来港务区拆迁办下发新生儿补偿费时直接把国家计生部门发的奖励五万元扣除了,请问一下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有没有权利在拆迁款里扣除这笔奖励?依的什么法?后来经过了解港务区拆了这么多村为什么有的村扣了有的村不扣?同一个村有的人扣了有的人不扣?就算扣除有法可依难道法律法规对每个村每个人都不一样吗???
恳请上级部门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