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铭德文府小区住宅楼里办托管班

柳柳
2020-12-03 11:20
点击数:

我是宝鸡市扶风县铭德文府小区住户,在我们小区1号楼三单元四楼402住户,在家里办了托管班,影响小区住户卫生、环境、安全,给县城多个部门投诉,都没能解决,不是说现在物权法规定,不能在住宅楼里办托管班吗?怎么现在没人能解决问题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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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2-03 11:20
已转交 2020-12-23 16:45
已反馈 2021-01-1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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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德文府小区住宅楼办托管班 扶风住建局答复
扶风县
2021-01-11 14:45

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经过调查,铭德文府小区位于新区西二路北段,由宝鸡铭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规划有8栋楼(2栋商业,6栋住宅)住宅有272户,约3.8万平方米。反映人是铭德文府小区1号楼三单元302室的业主,该单元402室业主将住宅楼用作托管班使用。中午放学和业主下班回家为同一时段,电梯使用相对集中,对业主造成影响。根据《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之规定,扶风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告知该托管班负责人:在小区内办托管班,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征得相关利害人同意,在不能征得相关厉害人同意时,将托管班搬离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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