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榆林市绥德县体育场6单元的住户,楼下商铺违法开了一家华莱士炸鸡汉堡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法律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相关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罚款。
该商铺还违法了商铺买卖合同上的规定。该商铺买卖合同上明确写着一律不允许开食堂,不允许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项目。该商铺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了我们住户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每天都有大量的油烟和噪音,严重扰民,我们不仅每天没法开窗户,而且每天都有严重的低频噪音,无法正常休息。该商铺的下水管道也是未经允许,私自接入我们居民的管道中,对我们的公共管道和地沟将会有非常大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这里属于餐饮禁止开设区域。我们住户多次向绥德县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反映该情况。绥德县环保局拒绝受理该事件,直接推给了城市管理局,说根据相关法律,这事由绥德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管理。而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我们住户反映后,只是走了过场,处理问题避重就轻,推诿扯皮不作为。绥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拒绝按照相关法律执行,完全无视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现象表示无能为力,称管不了。这些部门的做法是典型的推诿,不作为,无视我们群众的诉求,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法律尊严!
如今法治社会,相关部门推诿,不作为,纵容违法行为!我们居民维权无门,求领导帮帮我们,主持公道。请求领导责令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该问题,莫让法律变为一纸空文,莫让法律成为摆设!还我们业主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
绥德县体育场6单元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