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虢镇名苑廉租房收取暖气费合理吗?

紫泡沫
2020-10-2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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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虢镇名苑廉租房,九月底摇号出来,十月底才办理入住手续。办入住手续时物业让交暖气费,不交暖气费了就得交过劲费。不是大家不愿意交,是房子分配下来太迟了,今年11月份就住不进去,水泥地,大白墙。大家好歹得简装一下吧,普通的生活家具得买吧,厨房稍微得收拾吧。请问这十月底办住房手续难道就是为了着急收暖气费吗?大家的意见着急住的可以合理交暖气费,需要稍微收拾房间的,今年住不进去的,不需要交过劲费。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一下,这批廉租房今年冬天住不进去的人交过劲费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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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10-21 09:33
已转交 2020-11-03 18:18
已反馈 2020-11-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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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镇茗苑廉租房收取暖气费不合理 陈仓区回复
宝鸡市
2020-11-16 14:43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关于反映我区“宝鸡虢镇茗苑廉租房收取暖气费合理吗”的问题,经核查,今年9月底市保障中心采取摇号选房,10月份办理入住手续。截止目前在茗苑小区办理入住的有160户住户。该小区为城市集中供暖小区,暖气费收费按照宝鸡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宝市价发〔2011〕38号)规定 “按建筑面积计费的热价,每月每平方米提高0.45元,即热力企业到居民小区换热站热价由现行的每月每平方米4.65元调至5.10元,同时理顺换热站供用户运行费用每月每平方米0.40元,即从小区换热站到居民用户家中的终端热价从每月每平方米5.10元调至5.50元”执行。

对于不需要供暖的业主,物业公司按照宝鸡市物价局《关于是否收取基本热费的复函》(宝市价价函〔2016〕2号)文件“对按建筑面积不需要供暖的用户在供热前(供热单位规定的时限)向供热单位申请停止供热的,不收取基本热费(过热费)”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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