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领导: 感谢在百忙之中查阅本信息。
本人李冬兵、康国础、康琎系陕西安康旬阳县刘湾社区人,以上3人上世纪90年代初自建造房屋,其中康国础、康进建筑面积合计约300平方米,李冬兵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
2012年由旬阳县紫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经旬阳县政府及住房建设局备案监管下,在刘湾社区进行棚改,旬阳县紫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以上3人签订棚改意向合同,也暂未纳入首批棚改范围。
但因施工过程中因旬阳县紫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挡土墙工程未按相关规范施工达到标准,对3人自有房屋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后经司法鉴定危房D级,不允许居住,在发现此情况后3人就立即联名书面逐级向村、镇、县主管部门和在任领导反映情况,但时至至今一直迟迟未得到解决,政府部门也不管他人生活及安全不顾。
2018年3月,旬阳县紫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姜成市”因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旬阳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8月移送旬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于 2018年8 月30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而造成此次事故主要原因:县监管单位监督失职渎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只为负责经济建设,不为老百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负责。在引进开发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及设计单位时候,是否通过合法合规途径。
受灾住户多年多种多次方式,前往旬阳县各部门,寻求解决途径,但是只有推诿不解决,更别谈安顿事宜,典型的甩锅,不符合国家政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属于严重不作为慢作为。旬阳县紫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康市花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此次重大安全事故。
综上述,旬阳县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严重渎职,开发商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造成了此次重大的事故原因,其行为已经触犯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无奈,解决无门只能继续向上反映,请公平公正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