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四皓街办抚龙湾社区占用耕地违规乱建

扫黑除恶
2020-09-1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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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四皓街办抚龙湾社区,村级土地管理松散,导致谢湾路口至谢湾水库沿路边基本农田受损,违规出让、租借土地,不能坚守耕地红线,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道路等行为,不能制止,群众乱修乱建,无手续、基层国土部门未审批的情况下,违规占用耕地、道路修建房基、新房,如何文彦、何运良、董书贵、卢军花等三十多户群众,私自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无宅基证、无产权证,在当地造成了恶略的占地风气,基层国土组织部门不作为,对其违法行为不阻挠、不处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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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9-14 09:25
已转交 2020-09-18 16:44
已反馈 2020-09-28 18:10
已反馈 2020-09-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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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龙湾社区占用耕地违规乱建 洛南县回复
洛南县
2020-09-28 18:10

洛南县自然资源局回复:首先感谢贵网及网友对我县自然资源基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2020年9月14日接收到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传办单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90074号《关于网友“反映洛南县抚龙湾社区占用耕地违规乱建”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对反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抽调监察信访股和四皓所干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现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违规出让,租借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抚龙湾社区在建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是西安庄合置业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项目、洛南县逸业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和洛南县抚龙湖渔业生产养殖基地项目。这三宗地均为合法项目。

西安庄合置业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件陕政土批[2013]1302号文件批准,征收抚龙湾社区该宗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20年3月10日洛南县人民政府以洛政函[2020]15号文件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西安庄合置业有限公司洛南分公司以挂牌形式最终竞得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洛南县逸业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于2012年10月12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以陕政土批[2012]747号文件批准,征收抚湾社区该宗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2015年1月19日洛南县人民政府以洛政函[2015]5号文件同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洛南县逸兴生态农业观光园有限责任公司以挂牌方式最后竟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洛南县德兴农业综合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建的洛南县抚龙湖渔业生产养殖基地项目,于是2020年4月8日洛南县发展改革局以洛发改[2012]126号文件立项备案。2020年4月14日洛南县人民政府四皓街道办事处以洛四办发[2010]150文件以设施农用地备案。

二、关于反映群众乱修乱建等问题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群众造法乱建问题,我局做了大量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违法占地修建现象。一是强化政策宣传。每年我局都充分利用三月科技下乡、“4.22”地球日、“6.25”土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主题,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教育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作用,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意识,积极营追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加强完善基层执法监察网络建设。实行四级“田长制”,强化土地监察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拓展违法案举报渠道,开展土地违法专项整治和常态化动态巡查监管,做到违法现象“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制定出台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规范性文件。压实各级和各方责任,形成镇(办)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村级组织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土地、规范利用土地的良好格局。四是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系列行动。建立健全网格化执法巡查制度,结合日常巡查、违法案件报告、备案、案件公开和挂牌督办等日常执法监管制度,落实分片包抓责任。集中对公路沿线、县城过境路、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执法巡查和专项整治,对严重扰乱土地利用秩序的违法建筑,重拳出击,严格依法拆除,推动土地从严管理常态化。同时,结合“扫黑除恶”,对一些强占强建、悉意买卖土地、倒卖庄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有力的打击和震慑违法占地、乱修乱建行为。五是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对不按规划乱修乱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健全镇村执法监察协管员制度,健全备案、报告、督办办法,规范办案程序,切实做到对土地违法行为“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2020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领布以来,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第七十八年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成者采取欺骗手段确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房屋,自然资源部门已无查处村民建房的职权。

最后,再次路谢贵网及网友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希望大家以客观、真实,公正的视角,共同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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