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虹桥雅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 将广场改成停车位

十五的月亮
2020-09-14 09:38
点击数:

尊敬的市长,我是一名中心大街虹桥雅居的业主。最近物业未经过业主的同意,为了给自己创建收入,私自将小区内二三号楼的绿化及广场改成停车场,而进行收费。

小区内唯一的一片绿化与健身广场就这样变成了停车场。请问物业不经过业主同意,私自破坏绿化和健身活动广场这种做法有法可依吗?哪条法律规定物业可以私自更改小区绿化?请市长及各位领导给我们虹桥雅居的业主们一个说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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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9-14 09:38
已转交 2020-09-18 16:34
已反馈 2020-09-2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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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雅居将广场改成停车位 已经业委会、物业办同意
兴平市
2020-09-28 17:31

兴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关于网民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发帖反映“兴平市虹桥雅居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内二三号楼的绿化及广场改成停车场进行收费的相关情况资料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专次进行核查。经现场调查,以及根据虹桥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虹桥雅居物业办联合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将调查情况汇总如下:

兴平市中心大街南段虹桥雅居小区2号楼南、3号楼北之间,变电房东至6号楼西,原貌为闲置场地,杂草丛生,时常伴有垃圾堆积。为改善小区环境,以及应业主要求解决小区内停车难的问题,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委托陕西圣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原场地改造为绿化加停车位。

经调查,兴平市虹桥雅居小区确有绿化场地和停车位改造计划,但已经经过虹桥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虹桥雅居物业办协商同意。对于网民对此如仍有疑惑,请与虹桥雅居物业办及业主委员会咨询解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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