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高跃村,家里两位老人户口,属于建档立卡户,2016年动员易地搬迁分散安置自盖房,盖房时说人均补助2.5万,房子盖好后按照人均1.5万元补助的,说旧宅基地腾退时人均再补助1万元。
2019年3月份拆除旧房时说房子拆除腾退后可收到人均1万元奖励,2019年中旬税务局扶贫包村给发了一个绿本,也明确规定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到了2020年5月底老人查到是按拆旧面积给的补偿,给村里,镇上打电话:一说按照户口补偿(两个人及以下户口的按面积补偿,三个人及以上户口按照人均补偿),其他2015年盖的房子,由于家里人口多,按照人均补偿的。
第一次反馈到安康市12345,村干部给老人回电话说会及时将剩余的款补偿到位,老人家很高兴。今天安康12345则又回复是:我们村镇为了完成125政策20%空缺特将我们村10户人家(人口在1~2人)按照125政策补偿。(125政策是2011年到2015年的政策,135政策是2016年到2020年政策)。基层干部就这样颠倒是非,信口说辞,随意改动政策规定。为了完成工作目标随意牺牲弱势群众利益,基层党员干部就这样执行工作的。
1:按照《省委2016年12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2:汉滨区移民(脱贫)搬迁政策明白卡 (旧宅基地腾退奖补标准。不论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3: 《筹建广厦千万间 安居百姓俱欢颜》——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综述 (记者 单永昌)采访者对话汉滨区搬迁办主任徐兴平明确表示旧宅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为什么三级政府发文明确规定的政策在基层就不按照政策落实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