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物业不作为、胡乱收费

金福湾业主
2020-06-2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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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福湾房产证问题我们辛辛苦苦几代人攒的钱买了金福湾的经济适用房,以为从此有了一个幸福的家,可是房产证到现在还未办理,我们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到底还是不是我们的房子!或者是不是开发商拿着我们的房产证在做抵押,侵害我们广大业主的利益,或者是,房子本身就有问题,属于无证的房子,房管局一问三不知,让我们普通老百姓欲哭无泪,请求有关部门给与解决办法,并正面回应,房产证何时能办,之前不能办的原因何在!并给与我们广大业主赔偿方案!

二、金福湾房屋安全问题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隐患,部分楼层漏水、裂缝、瓷砖掉落,至今不给解决!消防设施是摆设,无人监管!为何短短几年房屋的质量如此不堪,是否在当年施工的时候偷工减料!请求相关部门对房屋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测,如有隐患请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合理解决方案,并赔偿,确保我们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金福湾物业问题金福湾物业服务态度恶劣,不作为,无故上涨物业费,小区垃圾满天飞无人打扫,请求更换物业,更好的服务广大业主。

三、金福湾年年大夏天停水问题金福湾小区年年大夏天停水,至今不解决!第一年停水也就罢了,每年的夏天都停,真是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顾,辛辛苦苦攒的钱,买了金福湾的房子,本以为会享受更好的生活设施,现在连最基本的自来水都保证不了,何谈更好的生活设施!金福湾外墙写着陕西省安居工程,我想问一句连自来水都保证不了,还让我们怎么安居!

四、金福湾小区停车收费问题金福湾小区本来大部分都是从偏远农村搬迁过来,现在买了自己的房子,回家难道还要交费吗?而且收费标准也不考虑实际情况吗?小区停车位有限,收费之后怎么保证有车位可停?在小区内车子被划的责任怎么算?而且并没有开发商修建专门的停车场,小区绿花周围的停车位应当属于业主所有。以上是我们金福湾业主所反映的几点问题,请有关部门给出相关解答。谢谢!金福湾经济适用房全体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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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6-22 10:06
已转交 2020-06-30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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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物业不作为 房产管理局回复
商南县
2020-06-30 11:41

商南县房产管理局回复:首先,感谢贵网对商南民生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网民反映的“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物业不作为、胡乱收费”的舆情调查函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金福湾所有经济适用房的营业税已交,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待其他手续齐全后移交不动产登记局办证。

二、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的问题

(一)房屋质量问题。经核查,该小区楼房不存在安全质量性问题。至于部分楼有裂缝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一楼阳台挑出部分,距室外绿化带地面高度不足五十公分,为避免形成卫生死角,对其进行封堵,出现个别地方二次施工裂

缝现象;二是部分地下室外墙壁存在地面以上裸露部分,为防止渗水及外墙保温效果,通过直接在防水卷材面层上加做玻化微珠保温层,但难以与防水卷材光面形成有效粘接,造成保温层出现了裂缝,但不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结构安全。金福湾小区所有楼体设计都属不上人屋面,有少数住户违反规定,私自登上楼顶活动,造成楼顶屋面人为破损,出现楼顶渗漏现象。小区物业已于今年6月初,对小区瓷砖掉落、漏水的地方进行了统计,目前,正在逐一修缮。另外,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消控室一直都是24小时值守,并不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二)物业管理中物业费和环境卫生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最低标准为:多层(7层以下)住宅用房0.35元/m2·月;高层住宅用房0.7元/m2·月。金福湾保障房是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合规合法,不存在胡乱收费行为。小区的环境卫生,目前高层派保洁员人均1栋楼,低层人均3栋楼对各自辖区的单元门口、步行梯、楼道、电梯进行一日两次清扫,公共区域卫生共同打扫。物业每周派专人不定时检查小区内环境卫生情况,每月集中大检查两次,对保洁员实行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存在卫生无人打扫的现象。

三、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小区夏天停水的问题

经核查,由于县自来水管网路线长,供水压力不足,针对此情况,在2019年7月物业对金福湾小区增加了二次增压泵,以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由于夏季暴雨频繁,一遇此情况,导致水库存水浑浊,自来水净化难度大,制水量小,造成进小区的水量减小,水压不足,供不应求,无法满足小区正常供水。遇到此情况物业办也会在大屏幕上播放停水通知,告知广大住户了解用水信息,做好相关储水工作。所以不存在网民反映的夏季年年停水情况。

四、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经查,为加强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保障房小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停车乱、停车难及造成消防通道拥堵等问题,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户,保障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保障房小区实际,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房物业办对进出保障房小区(金福湾、东畈、朝阳)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月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50元/辆·月;

大型汽车:60元/辆·月;

自行车:3元/辆·月;

电动自行车:10元/辆·月;

人力三轮车:10元/辆·月;

摩托车:10元/辆·月;

(二)按次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2元/辆·次;

2、大型汽车:3元/辆·次;

3、自行车:0.5元/辆·次;

4、电动自行车:0.8元/辆·次;

5、人力三轮车:0.8元/辆·次;

6、摩托车:1元/辆·次;

(三)注释

1、停车位为露天停车位。

2、按次计费不分白昼。

3、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4、小型汽车和大型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半小时内不收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以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均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文件最低标准执行,金福湾物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不存在乱收费问题。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业主对机动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金福湾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当初建造完全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划、设计进行,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场,所有的停车位物业并未出租,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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