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房产管理局回复:首先,感谢贵网对商南民生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网民反映的“商南县金福湾小区物业不作为、胡乱收费”的舆情调查函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未办理房产证的问题
金福湾所有经济适用房的营业税已交,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完善,待其他手续齐全后移交不动产登记局办证。
二、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房屋质量和物业管理的问题
(一)房屋质量问题。经核查,该小区楼房不存在安全质量性问题。至于部分楼有裂缝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一楼阳台挑出部分,距室外绿化带地面高度不足五十公分,为避免形成卫生死角,对其进行封堵,出现个别地方二次施工裂
缝现象;二是部分地下室外墙壁存在地面以上裸露部分,为防止渗水及外墙保温效果,通过直接在防水卷材面层上加做玻化微珠保温层,但难以与防水卷材光面形成有效粘接,造成保温层出现了裂缝,但不影响房屋整体质量及结构安全。金福湾小区所有楼体设计都属不上人屋面,有少数住户违反规定,私自登上楼顶活动,造成楼顶屋面人为破损,出现楼顶渗漏现象。小区物业已于今年6月初,对小区瓷砖掉落、漏水的地方进行了统计,目前,正在逐一修缮。另外,该小区的消防设施已验收合格,消控室一直都是24小时值守,并不存在无人监管的现象。
(二)物业管理中物业费和环境卫生问题。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费收费最低标准为:多层(7层以下)住宅用房0.35元/m2·月;高层住宅用房0.7元/m2·月。金福湾保障房是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合规合法,不存在胡乱收费行为。小区的环境卫生,目前高层派保洁员人均1栋楼,低层人均3栋楼对各自辖区的单元门口、步行梯、楼道、电梯进行一日两次清扫,公共区域卫生共同打扫。物业每周派专人不定时检查小区内环境卫生情况,每月集中大检查两次,对保洁员实行奖惩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存在卫生无人打扫的现象。
三、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小区夏天停水的问题
经核查,由于县自来水管网路线长,供水压力不足,针对此情况,在2019年7月物业对金福湾小区增加了二次增压泵,以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由于夏季暴雨频繁,一遇此情况,导致水库存水浑浊,自来水净化难度大,制水量小,造成进小区的水量减小,水压不足,供不应求,无法满足小区正常供水。遇到此情况物业办也会在大屏幕上播放停水通知,告知广大住户了解用水信息,做好相关储水工作。所以不存在网民反映的夏季年年停水情况。
四、关于网民反映金福湾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经查,为加强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保障房小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停车乱、停车难及造成消防通道拥堵等问题,更好地服务广大住户,保障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结合保障房小区实际,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房物业办对进出保障房小区(金福湾、东畈、朝阳)的车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按月收费标准
小型汽车:50元/辆·月;
大型汽车:60元/辆·月;
自行车:3元/辆·月;
电动自行车:10元/辆·月;
人力三轮车:10元/辆·月;
摩托车:10元/辆·月;
(二)按次收费标准
1、小型汽车:2元/辆·次;
2、大型汽车:3元/辆·次;
3、自行车:0.5元/辆·次;
4、电动自行车:0.8元/辆·次;
5、人力三轮车:0.8元/辆·次;
6、摩托车:1元/辆·次;
(三)注释
1、停车位为露天停车位。
2、按次计费不分白昼。
3、残疾人代步车收费标准参照摩托车计费。
4、小型汽车和大型汽车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半小时内不收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以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均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文件最低标准执行,金福湾物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不存在乱收费问题。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业主对机动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金福湾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当初建造完全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划、设计进行,小区里的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场,所有的停车位物业并未出租,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