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化宫玻璃门倒塌夺娃命 责任部门推脱责任

石头爸爸
2020-06-08 09:30
点击数:

我家3岁的孩子于5月28日在宝鸡市文化宫门口公共区域玩耍时,文化宫玻璃门突然倒塌,将孩子砸成重伤,在宝鸡市解放军987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三天,于6月1日儿童节凌晨3点死亡,期间文化宫相关人员一直没有出面。经过社区街道的联系,从6月2号商谈至今,文化宫主管部门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简称机关会议中心)相关领导一直推脱责任,不能给孩子家属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和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6-08 09:30
已转交 2020-06-10 10:37
已反馈 2020-06-10 10:53
已反馈 2020-06-10 10:5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宝鸡工人文化宫玻璃门倒塌将3岁男童砸重伤 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记者调查
2020-06-10 10:53

西部网讯(记者 周到)5月28日,对于宝鸡的史大爷一家来说是痛苦的一天。当晚8点半左右,史大爷带着3岁的孙子石头在宝鸡工人文化宫门前玩耍,期间有几个大点的小孩时不时的推拉工人文化宫门口的玻璃大门嬉闹。事发时,在一组四扇玻璃门前,几个小孩正在推拉中间的两扇用链锁锁着的玻璃大门玩耍,史大爷的孙子石头在玻璃门一侧的暗锁锁定的门扇处扶着门把手看其他孩子嬉闹,突然石头所处的玻璃门轰然倒塌,将石头砸中,事故造成石头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挫伤。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石头最终还是没能醒来,于6月1日凌晨离世。

玻璃门倒塌将3岁男童砸重伤离世

6月9日,史大爷向记者讲述了事发的经过。史大爷介绍说,5月28日晚上8点半左右,他带着孙子石头来到宝鸡工人文化宫门前,有不少小孩在此处奔跑玩耍,期间有几个大点的小孩在工人文化宫门口跑来跑去,还时不时的推拉工人文化宫门口的玻璃大门,玻璃大门用链锁锁着,能推开一个缝隙。

事发时,在一组四扇玻璃门前,三个大点的小孩推拉中间两扇用链锁锁着的玻璃门玩耍,孙子石头在玻璃门一侧的暗锁锁定的门扇处扶着门把手看其他孩子嬉闹,就在这时,石头所处的玻璃门轰然倒塌,毫无防备的石头被玻璃门砸中。

“事发时,我距离我孙子大概就三四米距离,三个小孩推拉中间用链锁锁着的玻璃门,我孙子在旁边用暗锁锁着的玻璃门处扶着门把手看其他小孩玩耍,就在此时,眼看着玻璃门倒下,我还没来得及反应,玻璃门‘哐’的一声倒下就把孩子砸中了,当时玻璃碎了一地,孩子一声都没有吭,口鼻全是血。”

史大爷说,事发后,他赶紧打车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在医院急诊科紧急处理后,孩子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医院诊断孩子为创伤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脑干挫伤,孩子重度昏迷,虽然经医院连续几天抢救,但孩子还是没能醒过来,最终于6月1日凌晨离世。

史大爷说, 5月29日,他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孙子是独生子,孩子失去后,家人很是伤心。相关社区及街道办获悉此事后,也去医院探望了解情况,并协调与工人文化宫的管理单位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史大爷说,在经过相关社区与街道办中间协调,他们与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进行了第一次协商,经过咨询律师,他们提出了相关赔偿要求,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没能达成一致。史大爷认为,这次事件是因为玻璃门存在安全隐患,是因为安全事故造成孩子丧失生命,而不是单纯的经济纠纷,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后来,他们又在社区、街道办协调下又进行了几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管理部门:事件正在协商解决

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主任赵文全在接受采访时说,宝鸡工人文化宫的产权是宝鸡市总工会,管理是由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管理。

“事件发生后,我们也很痛心,谁也不愿发生这样的事。”赵文全说,他们也查看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当天晚8点半左右有四个小孩在工人文化宫门口奔跑玩耍,有几个孩子在旁边跑来跑去,还时不时的跑去推拉玻璃大门,大概持续半小时左右。

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四个小孩在玻璃门处,主要摇门的是三个大一点的小孩,石头在最侧面的门扇处,无法看清是否参与摇门。

赵文全说,事件发生后,他们通过相关社区、街道办到医院进行了看望,并成立了处理小组,联系家属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宝鸡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中心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和同情,动员干部职工捐款5300元慰问金送至家属处。

在相关社区、街道办的协调下,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协商,但未能对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达成一致。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赵文全说,目前此事正在积极处理中,他们也愿意与家属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家属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