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鑫怡新城物业违规在居民区建立变压器

大海
2020-06-01 10:52
点击数:

我是鑫怡新城居民,3号楼1单元201,于2013年买房,当时买的是现房,一切都好,可是2014年物业无故给我窗哪里建了一个变压器房,变压器直接在就房顶,离我阳台很近,只有4米,这是抓住了管理漏洞,每天都能听到变压器很大的声音,严重影响我休息质量,多次和物业沟通,物业避而不谈,并已停水来威胁,现已停水,像扶风多个部门反映,均无结果,现只能通过贵平台,希望为民做主。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6-01 10:52
已转交 2020-06-08 16:25
已反馈 2020-06-16 11:57
已反馈 2020-06-16 11:5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鑫怡新城物业在居民区建立变压器 将妥善解决
扶风县
2020-06-16 11:57

扶风县电力局、扶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贵网站转来《民生热线》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0】第06018号关于我县“扶风馨怡新城物业违规在居民区建立变压器及业主被停水”的问题后,电力局及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人员及时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诉求情况:

网友“大海”反映称扶风县鑫怡新城居民,3号楼1单元住户,于2013年买房,当时买的是现房。2014年物业无故给我窗边建了一个变压器房,变压器直接就在屋顶,离我阳台很近,只有4米,每天都能听到变压器很大的声音,严重影响我生活质量,多次和物业沟通,物业避而不谈,并以停水来威胁,现已停水。

二、调查情况

经县电力局、住建局、小区物业三方共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诉求人为扶风鑫怡小区业主,住该小区3号楼1单元201室。该小区始建于2012年,2014年交付使用。小区配变及附属供电设施由开发商建设,资产归属为开发商。该小区两台配变架设在南北住宅楼之间一栋建筑层高为2层的楼顶,一台主供,一台备用,容量均为630千伏安。靠近诉求人一侧的配变为备用电源,一直未投运。经现场勘察主供配变距离3号楼10米,符合国家标准GB50053-94《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户外油浸式变压器距任何建筑物需达到5米以外的规定及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户外油浸式配电变压器需距离民用建筑6米以上的规定。经现场多次查勘,配变并无噪音。

2.由于该业主2015年至今未交纳物业费,小区物业公司在多次催费无果的情况下在2020年5月28日对其暂停了供水,住建局6月5日在知道此情况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处理此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到达鑫怡新城小区后,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一同在该业主家中现场处理此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不得拒绝交纳。业主拒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但不得限制或者妨碍其对物业的正常使用。”之规定,不能给业主停止供水,下欠的物业费应依法追缴,物业公司同意并接受住建局的处理意见,但是投诉人家中地面近几年来断断续续给楼下邻居渗水,虽然多次维修,但效果并不理想,由于投诉人近期在亲戚家居住,物业公司为了帮助该业主查找渗水的原因(供水或排水渗水),提出给该业主继续停水查找渗水原因,该业主现场同意了物业公司的提议,现在该业主家中暂时停水,但是该业主随时可以通知物业公司恢复家中供水。

三、处理结果

如网友对配变噪音有异议,建议网友积极与小区物业协商,可对配变噪音联系环保部门进行检测,如需进行配电设施改造迁移,由物业公司进行规划选址后,县电力局将予以协助处置。

感谢贵网站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关注,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小区配变与诉求人房屋间距照片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