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政务信息中心回复:您好,来件收悉,接到《西部网民生热线》,泾阳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城管监察队人员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7日早9时,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环卫执法中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陕B50876重型自卸车装有建筑垃圾还未倾倒。”执法中队立即组织执法队员赶往现场,拍照取证(附照片),确定该车内装的垃圾属于装修类拆除的建筑垃圾,当时车辆损坏,右后轮脱落。当日晚21时,待车辆修好后,该中队将车辆依法予以暂扣。
2、根据现场情况和该局工作人员取证调查,以及该车主和驾驶员陈述,该局对该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判:该车辆违反了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咸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及《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收纳建筑垃圾破坏环境行为的通告》,依据《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收纳建筑垃圾破坏环境行为的通告》第三款第1条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车辆 陕B50876车主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
3、(1)听证程序:
听证主持人:
①米存英(咸阳市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环卫队队长)。
②王海龙(咸阳市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法律顾问)。
听证员:①杨小挺(陕西太柏律师事务所律师)
②韩武(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
③孟宪忠(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
听证记录人:雷小曦(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工作人员)
案件调查人员:王凯、冯俊
当事人:雒磊、李峰
委托代理人:李春梅
为了公平公正召开听证会,我局法律顾问全程参加了听证会。其他三名听证人员均不属于本案办理人员。
(2)该局在收缴罚款时,当事人将罚款交于泾阳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财务科,财务科工作人员向当事人开出罚款票据,没有做到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程序。
4、整改工作
①该局领导非常重视,要求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②对当事队员未严格按照程序办案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局执法队伍召开规范执法工作会。
③要求全体执法工作同志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严格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程序。
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定期组织执法培训会,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