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8月在安康市高新区比亚迪汽车德宝4S店购买一辆比亚迪速锐轿车,当时展厅看完车交了3000元订金,销售顾问说要等半个月左右从厂家提车到4S店,等到店以后通知我们到店交首付,和销售顾问联系的一家叫易鑫金融贷款公司的签贷款合同,贷款公司每个月从我们的银行卡里扣款,2019年8月19我还完贷款,过了几天易鑫金融公司寄给我还款结清证明,我拿到车管所解押完毕。
当拿到机动车登机证书时发现此车出厂日期是2014年10月1日,距我买车时间相差近两年,我买的新车变成了库存车,多次找到4S店维权,当时的销售顾问已经不在店里,店里的负责人也总是见不到,2020年4月28日经商务局主管领导协调,店家姓毛的总经理才同意坐下来谈一下,但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调解 ,请媒体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