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买的新车三年后还完贷款 才发现是购买的是库存车

180****8320
2020-04-29 09:50
点击数:

我于2016年8月在安康市高新区比亚迪汽车德宝4S店购买一辆比亚迪速锐轿车,当时展厅看完车交了3000元订金,销售顾问说要等半个月左右从厂家提车到4S店,等到店以后通知我们到店交首付,和销售顾问联系的一家叫易鑫金融贷款公司的签贷款合同,贷款公司每个月从我们的银行卡里扣款,2019年8月19我还完贷款,过了几天易鑫金融公司寄给我还款结清证明,我拿到车管所解押完毕。

当拿到机动车登机证书时发现此车出厂日期是2014年10月1日,距我买车时间相差近两年,我买的新车变成了库存车,多次找到4S店维权,当时的销售顾问已经不在店里,店里的负责人也总是见不到,2020年4月28日经商务局主管领导协调,店家姓毛的总经理才同意坐下来谈一下,但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调解 ,请媒体介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0-04-29 09:50
已转交 2020-05-09 15:19
已反馈 2020-05-26 14:23
已反馈 2020-05-26 14:2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在汽车4S店购买库存车 安康市市场监督局回复
安康市
2020-05-26 14:23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0年5月12日我局接到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来西部网关于网友反映“在汽车4S店购买库存车”的舆情调查函。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辖区监管部门高新工商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调查终结,回复如下:

高新工商分局在接到我局关于西部网网友匿名反映“在汽车4S店购买库存车”投诉的转办函前,已于2020年4月28日接到了12345关于本案当事人汪大军、邓列华投诉购买库存车的工单,工单号分别为DH202004280591、DH202005010493。接到工单后,高新工商分局立即对涉案单位高新区德宝4S店展开调查工作,同时联系消费者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汪大军、邓列华于2016年8月19日同一天在高新区德宝4S店按揭购买2台比亚迪车辆,在还款结束办理解压手续时才得知购买的车辆是生产于2014年,故认为德宝4S店销售的是库存车,存在欺骗消费者。

根据最终调查和调解结果,高新工商分局于2020年5月25日向我局回复:1、根据商务部2017年下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生产和销售没有时间限制,对“库存车”没有明确定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新车在上户时必须提供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信息,才能完成车辆登记上户。同时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资料显示,车内有明显的车辆铭牌,显示有车辆生产日期。3、经高新工商分局两次对本案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最终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