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高架桥红绿灯未拆除“误导”违章 责任谁来担?

回归自然
2020-04-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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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13时30分我驾车从渭南行至蒲城高架桥处时,看到高架桥红绿灯未亮,正在犹豫不决该如何行驶时,看到左拐处有交警在此执勤,心想估计因红绿灯不亮可能在此执勤疏导交通,谁知交警拦挡后说我违章左拐。

我当时懵了,说怎么违章了,交警说我压双红线左拐,让我自己看,我看后确实是压双黄线左拐,意识到自己已违章,我给交警提出警告处罚建议,因为是初犯,加上红绿灯对我有“误导”,他们说这不是理由,然后就开具200元罚单,扣3分。

后来我到交警大队反映情况,他们解释还是说不管什么原因你是违法了就应该接受处理,我当时给出他们说为什么红绿灯长时间不使用为什么不拆除,他们说是城建部门设置与他们无关。

事后,我一直在反思这个问题,事实上确实我违章了,但高架桥上红绿灯未拆除在一定程度上也“误导”了我,而且据说交警一直在此查违章,加之我查询相关资料一般驾驶员行驶先看空中标志,后看路面标志,所以再一次证明我的判断有一定的道理,在此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及时拆除不使用的红绿灯,并对我的误导造成的违章作以“说明”,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监管,设置更醒目的提示左拐标志,以防范司机犯同样的违章错误,也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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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4-27 09:48
已转交 2020-04-28 11:25
已反馈 2020-05-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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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未拆除误导违章责任谁来担 蒲城县回复
蒲城县
2020-05-13 15:32

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回复:我大队接到关于网调字【2020】04136号政府办公室办文处理专用单后,针对其中第三项问题安排专人联系反映人进行沟通,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此违法地点位于201省道与五原路交汇处,为南北通行主要道路,车流量大,东西方向架设跨路桥,竣工后由于该地点为坡道,为降速限流设置交通信号灯,实际应用后发现车辆左转时存在事故隐患,故增设禁左和绕行提示牌,但仍有个别驾驶人抱有侥幸心里闯禁令左拐,此处罚无误也取得反映人理解。

近期我大队在深入实地勘察,制定合理有效管理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另外进一步加强民警规范执法,减少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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