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大唐芙蓉园景区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芙蓉园)单方撕毁本人承租胡店13、14、15、16号商铺的事实合同;
2、大唐芙蓉园敲诈、勒索本人人民币3万元事情;
一、单方撕毁事实合同事情经过:
2014年4月3日~2014年5月7日,本人与大唐芙蓉园达成承租胡店13、14、15、16号4间商铺的口头协议。于2014年5月8日起租开始装修、营业。
因2014年4月3日~2014年5月7日上市节,大唐芙蓉园以忙为借口多次推脱、迟迟不和我签订正式合同,期间本人多次索要正式合同,均无果。
然而,当本人完成了装修、购买各种用具、请员工、租宿舍等前期投入工作,共计花费约16万元。餐饮生意逐步上正轨的时候,大唐芙蓉园于2014年9月单方毁约,以未签合同为借口,导致我无法正常经营,造成本人血本无归,该事件至今未解决。
附件1:2014年5~2014年9月期间水、电物业等费用清单;
附件2:大唐芙蓉园撕毁合同时本人的维权照片;
二、大唐芙蓉园敲诈、勒索事情经过:
2015年4月大唐芙蓉园再次招商, 因大唐芙蓉园担心上述维权事态扩大,故答应承租给本人14、15号门面用于做餐饮,合同与本人爱人丁喜珠签订。
2015年4月20日以收费为名,敲诈本人人民币3万完整。其中壹万伍仟元整以现金形式索要;另壹万伍仟元以银行卡方式索要。共计敲诈人民币叁万元整。
附件3:敲诈人民币3万元的微信对话照片;
附件4:银行卡消费记录;
以上事件有人证、物证,详见如下:
相关人证:
张小娟:陕西省三原县陵前乡郭窑村;贫困户;
赵迎锋:陕西省三原县陵前乡郭窑村;贫困户;
赵延军:陕西省三原县陵前乡郭窑村;贫困户;
郭女娃:陕西省三原县陵前乡郭窑村;聋哑人。
周艳红:陕西省三原县西阳乡东寨村;
相关物证:
1、2014年5月~2014年9月期间在大唐芙蓉园营业期间缴纳的水费、电费收据;
2、2014年大唐芙蓉园单方毁约后本人的维权现场照片;
3、敲诈、勒索钱财的微信对话照片;
4、敲诈、勒索银行卡(存有15000元)的消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