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不按劳动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

孙强
2020-03-30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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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5月21日从西安方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离职后,被公司老板以各种理由刁难,拒付离职工资与保险,后经劳动仲裁后并由长安区法院执行后才拿到离职工资,但公司继续不协助转移养老保险,导致我入职到新单位半年都无法转移养老保险!我询问过劳动监察大队与社保局都说无权执行养老保险的转移。请问相关单位,如何才能让原公司执行并协助我转移养老保险到新单位?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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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3-30 13:57
已转交 2020-04-02 16:22
已反馈 2020-04-0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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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公司不给转移养老保险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04-08 17:37

陕西省人社厅回复:关于网民反映“离职后单位不按劳动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的投诉,省人社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本人和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经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与该群众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周女士联系后反馈,目前单位离职人员均按员工要求办理了相关转移手续,不存在此类情况。同时,根据平台显示内容,该群众已通过法律程序维护个人权益。本人可携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至高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如果参保者个人与原参保企业有劳动纠纷,可诉及劳动仲裁、监察大队或人民法院,申张权利。

我省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内转移已实现“零跑腿”,不需要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无权在不经过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为参保个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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