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安区悦美国际小区业主,小区业主在2019年供暖前接到小区陕西百乐物业公司通知,通知说到今年冬季供暖由长安热力公司直接负责,费用也直接通过长安热力公司微信公众号缴纳供暖费,不需要供暖的业主在公众号报停并缴纳30%费用。按照通知内容结合自身需求我在公众号里报备停暖服务,并缴纳了30%暖气费用。
可当供暖季马上结束之时,我收到长安热力公司的催费告知书,通知单上说到:“经我公司稽查人员发现您存在私自打开阀门用热现象,这些违规操作均严重破坏了用热秩序,容易产生一些预想不到的安全隐患,损害了广大用热户的合法权益。请您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西安市长安区热力有限公司缴纳全额费以及滞纳金,若在规定缴费期间内未结清供暖费,我公司将对您的行为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并按照供热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列入征信黑名单并拒绝下一供暖季对您提供用热服务,情节严重者我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看到通知书时我很不解,我报备的停暖,长安热力公司为何要给我供暖,他们为什么不履行自的义务。暖气阀只有长安热力公司和物业在管理,业主无发打开的,也无权打开。在供暖前长安热力公有没有检查阀门的开启关闭状态,若检查阀门是开启状态为何不关闭,报备的停暖为何不关阀门,只能说未检查阀门状态未做这项工作,这个错误为何要业主承担。今天接到长安热力公司电话通知,电话里说到让我缴纳剩下的用热费用,让我提供不是自己开阀门的证据,在通知的5个工作日未交费就起诉我。我很不解,长安热力公司的这种行为十分不讲理,他们不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反倒让我们提供不是自己开阀的证据。我觉得很可笑,供热阀门不是热力公司就是物业管理的。暖气已经报停了,为何要给我供暖,不能说阀门是开的就得交钱,这是不讲理的行为。阀门是谁开的你们调查了吗,阀门是你们在管理,你们私自给我供暖气 。供暖前是要做管道试压的,未通知业主送暖要是发生爆管损失谁来承担。照这样说以后每年供不供暖都要强制缴纳全额供暖费吗,业主就没有选择的权利吗。
恳请通过区长大人调查此事,长安热力公司执行供暖服务工作不到位,未检查阀门的使用状态,存在工作失职。公民守法守信,企业也要守法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污蔑使用者,企业犯的错怎能让公民去承担。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服务使用者而不是因自身犯错而“嫁祸”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