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文姬和园小区物业费收取合理吗?

阿姆
2020-03-1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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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姬和园现在物业收费组成为:1.物业费1.2元/平米/月,2.电梯费0.5元/平米/月,3.公共能耗费0.5元/平米/月,生活垃圾费6元/户/月。请问领导该物业电梯费及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有无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文件,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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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文姬和园物业费收取合理吗? 未发现重复收费
蓝田县
2020-03-25 10:28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调查,蓝田县文姬和园小区由西安宝翊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共6栋楼房,住宅359户,前期物业服务由西安赛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目前,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沿用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蓝田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前期物业收费不超过《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文件规定的等级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费主要是电梯运行的电费,需双方协商公示收费方案。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规定居民每人每月2元标准。公摊费用主要是公共用电费用,包括路灯、喷泉等公共用电,据实分摊,定期公示。

该小区物业服务等级为一级服务,对应《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高层住宅一级收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

该小区物业收费:(1)物业费1.2元/平方米/月;(2)电梯费0.5元/平方米/月;(3)公共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4)生活垃圾费6元/月/户。物业服务收费属于政府指导价内约定费用,同时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价局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市物发〔2015〕15号)“取消价格备案”的规定,不需要价格备案。

按照现行物业收费管理规定和该小区实际执行情况,暂未发现重复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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