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阳光庭院变相强制收取停车费及其他相关问题

潘强
2020-03-03 11:23
点击数:

我作为一名业主 在阳光庭院26号楼自购一套房 一年365天也回不了几次家 ,本人严格遵守小区制度,进出小区3号门超过半小时缴费2元,疫情爆发期间小区称严禁所有车辆进出小区,但近期发现个别车辆可以正常出入小区内部,询问过门口保安后,称交了年费的(每年500元)可以正常进入,没有交年费的让把车停在门口的临时停车场泥潭中,或者交警部门划有禁止停车标线的路边(试问,交了年费的体温就正常了吗,就没被感染,没交年费的都是疑似病例?)。在给门口保安说明个人工作原因(单位有值班一年平均值班180多天,交年费一年也回来不了多少次),保安称这是领导的决策,让有啥去找县政府。我想知道小小的一个停车问题,还要麻烦县政府?一个小区制定一个制度,小区经理自行决定就可以?我们业主交的物业费,请你们物业来为我们服务的,制度的征订至少要经过业主的同意吧(所谓的物业代表,入住一年多都不知道是哪位)?

我买的房是想图方便,26号楼距3号入口一里多路,下雨天车辆停在泥潭中,回家后两脚泥,敢问,放在你家的家属楼让你两脚泥回去 你愿意不?小区燃气未通,因车辆无法进入小区,一罐煤气还要我个人扛回去,请问你这样的决定是便民,还是欺民?

26号楼2单元一楼电梯显示屏被人为故意破坏四个月之久也不见更换,8楼楼道的公共照明区域自从我住进去后就没亮过,你们物业的监控呢?你们保安的巡逻呢?你们相关负责人的巡查呢?

拿着我们交的物业费给你们发工资,我们广大业主请你们来是为我们服务的,如今变成让你们来欺负我们的,小区的保安一句话个别未交年费的车辆就可以进入。我们的权利该找谁申诉,一个保安动不动就可以说出 有啥事去找县政府,难道有人在后边给你们撑腰?

我感觉这不是小小的一个停车问题,去年你们所收取的停车费,包括如今的500元年费,你们用我们缴纳的公摊面积修建的公共停车区域去收取的停车费用你们有没有张贴公示?一年收取了多少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相信政府相信党,既然阳光庭园为洛南县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就应该比别的小区管理更优秀,更人性化,更便民,更可靠,这样的物业纯粹是在给住户添堵。请相关领导明察秋毫,既然物业让我们找你,那我就相信你们能够处理好,能给广大人业主一个满意的交代。以上所说有视频照片为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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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3-03 11:23
已转交 2020-03-1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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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庭园小区变相收取停车费 洛南县房管局回复
洛南县
2020-03-27 11:00

洛南县房产管理局回复:2020年3月18日,接县政府办批转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3031号)网友“潘强”在陕西省网络名专栏-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中反映阳光庭园小区变相收取停车费等问题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小区收取停车费及车辆出入的问题;二是26号楼2单元电梯显示屏人为破坏没有及时更换的问题。三是8楼公共照明不亮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收取停车费及车辆出入的问题。

1、关于业主反映停车位占用公摊面积的问题。经调查,阳光庭园小区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部分包含楼梯、电梯、设备用房等,停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不在业主购房公摊面积之内。

2、关于收取停车服务费的500元的问题。经调查,阳光庭园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县物价局备案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一直在公示栏长期公示。根据《陕西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停车服务费归物业企业。目前,阳光庭园从疫情开始至今都一直没有收费收取停车服务费,去年缴纳年费的按疫情管控时间向后顺延。

3、关于车辆出入的问题。经调查,自疫情发生以来,阳光庭园小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为减少人员外出,降低新冠肺炎病毒传染风险,除因防疫工作需要通行的车辆,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目前小区业主及住户车辆均停放在临时停车场,近期,根据疫情发展及小区实际,正在研究逐步恢复车辆通行有关事宜。

(二)关于26号楼2单元电梯显示屏人为破坏没有及时更换的问题。经调查,阳光庭园小区26号楼2单元一楼电梯显示屏确系人为有意破坏所致,但受疫情影响各大生产商均未开工,随着疫情发展,复工复产的恢复,物业公司已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正在联系厂家购买配件进行维修。

(三)关于26号楼8层公共照明不亮的问题。经调查,洛南公司春节前购买千余只灯泡,并安排工程人员逐楼逐层对小区楼道损坏的灯进行全面更换。接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安排工程人员对进行了查看,发现26号楼2单元确有少部分楼道灯不亮,目前, 物业公司已安排工程人员及时做了更换,公共照明设施运行正常。

四、处理意见。一是根据疫情发展逐步好转的情况,由洛南县柳林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四皓镇街道办要求,研究恢复小区车辆出入管理办法,加强车辆管控,确保小区车辆正常出入、停放。二是由洛南县柳林置业有限公司联系电梯维保公司,及时更换小区内所有损坏的电梯显示屏,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广大住户及业主的宣传教育,共同抵制小区不文明行为。三是要求洛南县柳林置业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对全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等设施加强巡查,如有损坏立即维修更换,确保公共区域内电梯、消防、公共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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