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征地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予养老补偿?

185****1990
2020-02-25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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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亭子头村八组对村上有征地补偿款的村民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会领到养老补偿款 补偿款跟起初承诺的也不一样 求解释求解释。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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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0-02-25 10:14
已转交 2020-03-11 16:39
已反馈 2020-03-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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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予养老补偿 柳林镇政府回复
凤翔区
2020-03-24 14:57

凤翔县柳林镇人民政府回复:2020年2月25日我镇亭子头村网友“匿名”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农民征地对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不予养老补偿问题。接贵办转办单后,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

网友“匿名”反映我镇亭子头村八组,村上有征地补偿款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村民,不会领到养老补偿款,补偿款跟起初承诺的也不一样。

二、调查情况

2018年至2019年柳林镇亭子头八组征地2宗,在征地期间,征地组、村两委班子曾就“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补偿政策”共同召开八组村民代表、村民大会宣传四次,其中两次聘请凤翔县农保中心负责人、业务主管同志宣讲政策,并多次利用广播、入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在征地工作结束后,村委班子会同企业对八组在册农户通过逐户摸底、核查、公示、签字等程序确定社会保障补贴享受人员名单,并及时上报县农保中心。

三、处理意见

凤政发[2010]6号文件规定:在征地时符合保障条件的本组年满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口,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的、非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属于被征地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可享受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费,标准相当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20%(最低按每亩1万元),待市上返还县上后,其中70%计入个人账户,作为被征地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其余30%作为调剂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调剂使用。

依据以上政策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当年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不享受被征地居民社保补贴,且在凤政发[2010]6号文件颁发后,被征地居民社保补贴一直沿用此政策,至今未变,所以不存在补偿款跟最初承诺的不一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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