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泰和祥饭店拖欠农民工工资 请帮忙处理

田龙
2019-12-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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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书记您好,我们是华阴市泰和祥饭店员工,从今年6份开始饭店就开始拖欠工资,之前和老板口头约定每月1号准时发上个月工资,到8份还没有发6月份工资,我们就将此时反应给了当地劳动稽查大队,劳动稽查大队多次与饭店老板协商和沟通都无果,就将此事移交到当地公安局处理,9月12时移交到公安局一直没有给我们处理,现在饭店拖欠我们8个员工工资,共计47000元,马上就过年了我们还指望这些钱能为家里过年用,但是案件移交到公安局就一直在催没有人给处理,请您为我们做主,让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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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2-30 09:46
已转交 2020-01-03 15:48
已反馈 2020-01-0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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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阴市泰和祥饭店拖欠农民工工资 诉讼尚未终结
华阴市
2020-01-07 10:33

华阴市公安局回复:2019年12月30日,我局接到贵单位发来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转办单后,立即汇报主要领导,并同法制大队、城关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了解相关情况,现将具体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9月12日,我局接到华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关于华阴市泰和祥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祥餐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建议我局对此事立案侦查。该移送书经我局主要领导批示后,经法制部门审核,于2019年9月29日交由城关派出所具体调查核实。

经查,2019年7月9日,王英子、郭英辉等8人向市人社局投诉泰和祥餐饮欠其2019年2月至6月工资共计45921元,拒不支付。市人社局经过调查,认为泰和祥餐饮拖欠该8名员工工资情况属实,并于8月23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阴人社监令字[2019]23号),责令泰和祥餐饮五日内足额支付所欠王英子等8人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截止2019年8月28日,泰和祥餐饮仍拒绝支付所拖欠工资。2019年9月12日,市人社局以泰和祥餐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我局提出立案建议。

经过我局民警调查了解,泰和祥餐饮负责人李永红承认未支付王英子等8人工资,但认为该8人属非正常离职,给饭店也带来一定损失,并且工资部分尚有争议。据此,李永红对于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阴人社监令字[2019]23号)不服,并于2019年11月 28日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诉讼尚未终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目前,因华阴市泰和祥餐饮有限公司对限期整改指令书(阴人社监令字[2019]23号)存在异议,提出了行政诉讼,且诉讼尚未完结,按照拒不支付劳动罪的构成要件,我局须待华阴市人民法院就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后,才可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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