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务员能参加村集体利益的分红吗?

魏改琴
2019-12-3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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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万花乡毗圪崂村的王亮(2008年11月考取公安宝塔分局南市派出所(公务员),现为延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其单位党员)和其爱人刘娇娇(延安市公安局车管所干警、其单位党员)从2009年开始参加毗圪崂村的分红共计90万元,具体如下:

一、2009年村里分土地出让金,每人五千元,王亮和刘娇娇二人共分得一万元。

二、2009年-2010年王亮和爱人分村里的红利共四千三百六十元。

三、王亮和刘娇娇从2010年-2019年每年的春节慰问品每年都有。

四、2011年村委会决定给每户村民三千五百元出外旅游,王亮夫妇享受同等待遇。

五、2012年村里给每户村民分住宅楼房一套,王亮分得延安市盛世花城12号楼1003室120㎡一套,对外出售四十五万元。村集体同时分给每位村民分红四万元,王亮夫妇分得八万元。

六、2017年,村里集体分红,每人一万元,王亮夫妇和两个孩子共分四万元。

七、2019年 8月16日,王亮和刘娇娇分得村集体利益盛世花城13号楼一套房、价值40万左右。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禁止)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王亮和刘娇娇属于财政供养的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就不能享受村集体利益的各项补偿,恳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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