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9年11月19日晚20时许,顾客饭后途径雁塔西路6号(电信十所东100米)门头装修为“八马茶业”(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雁塔区凡舍茶叶店)时,进店准备拟购买茶业。
进店后店内工作人员上来介绍店内产品,并邀请顾客坐下品尝店内茶业,随后带顾客到一楼大厅后面的茶桌坐下品尝店内茶叶。这期间没有任何店内工作人员告知顾客如果在品茶结束后不购买店内的茶叶是需要支付品茶费用。
当工作人员将店内一款名为“八马肉桂岩茶”的茶叶冲泡给顾客品尝后,问其味道如何?顾客表示不太满意,随即工作人员又拿来一款同样品名不同品质的茶叶给顾客冲泡品尝,顾客品尝后表示均不理想,再考虑考虑,随即准备起身要走,这时工作人员立马转变态度,说道:“先生你需要支付品茶的费用”,这时顾客提出,之前没有任何人告知我如果不购买茶叶是需要支付品茶费用的,并让找具体负责人员过来,这时一位戴眼镜的男性自称是经理的人员来到顾客跟前,随即(当时顾客有点气愤)顾客将事情经过告知面前这位自称是经理的工作人员,当时给顾客冲泡茶业的工作人员说“我们桌上的桌牌写的不购买茶叶需要支付品茶费用”,顾客当即拿起桌牌仔细查看,并没有找到该工作人员所说的内容,经与经理理论后,顾客表示你们开店经营有费用可以理解,但是你们需要把品茶与购茶的相关事宜提前告知顾客,再说了是你们主动邀请我坐下品茶的。
随即顾客便前往收银台付费,顾客问道需要支付多少费用,这时当事的工作人员立即给收费的工作人员说“收他300元”,顾客随即说道,“你们商量好到底准备收我多少钱之后再告诉我”,这时自称经理的人员说收他60元,顾客立即用手机支付了60元。支付结束后,顾客要求给开具个人消费发票,男性经理说怎么开,顾客又再次说道,就开个人消费发票,及其不情愿的给开具了发票,顾客随即离店。
诉求:1、请相关部门核查该茶叶店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楼是喝茶的包间)店内工作人员是否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店内品茶茶具是否达到了卫生部门规定的卫生要求?是否有消毒设施?
2、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核查该店内经营所有茶叶、茶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店内经营的其他品种是否是三无产品?
3、该茶叶店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请给顾客道歉。
4、该茶叶店位于大雁塔风景区周边,为防止有损我大西安城市形象,请相关部门督促该店认真整改,并将品茶与购茶的相关事宜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