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标准

唯一的宁
2019-11-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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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中航工业陕飞职工,近日由于购买房产,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前往城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贷款时,工作人员明确要求需要打印工资流水,但公积金管理中心粘贴的(预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清单)上并无此要求,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回复说是陕飞厂给职工交的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我们是正规单位,正规缴税,为什么有问题?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并且在本人打印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时,她们还说我们的工资有问题,不给我按最近六个月的收入的平均值算,只给我算最低的收入,这又是区别对待。本人辛勤工作,单位正常给职工提供社保,公积金福利,为什么有问题?为什么要区别对待?她们这种做法导致本人贷款年限变长,利息变多。并且还威胁说给我推迟几个月办理。这合规吗?本人有当时的照片和录音,必要时可提供。望有关部门严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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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20 10:14
已转交 2019-11-26 09:58
已反馈 2019-12-02 17:50
已反馈 2019-12-0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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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标准 公积金中心回复
城固县
2019-12-02 17:50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固县管理部回复:接县政府转来网调字【2019】第11096号函,网友“唯一的宁”反映中航陕飞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打印工资流水,而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清单》上并无此要求,存在“城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双标准”的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步骤要求:“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具体情况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一个年度中工资基本无变化,公积金缴存基数能直接反映出其工资收入情况;中航陕飞职工工资收入含绩效、奖金等,且每月情况不一,浮动较大,无法从缴纳基数反映出其真实的收入状况,导致无法核定贷款额度。因此,让职工提供近六个月工资流水,作为贷前审查的要件,是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不存在贷款双标准情况。

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贷款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大对广大企业职工的宣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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