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唯一的宁
2019-11-1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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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购买房产,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贷款时,工作人员(周婷)对业务不熟练,没有详细给出需要信息材料,导致我前前后后跑了好几次,而且每次说的东西不一样,第一次去说是需要工商银行的卡,然后这次去说是需要建设银行的卡。并且由于本人目前未结婚,向她咨询婚后是否可以办理夫妻共同还款,她回复说不可以,然后我打电话给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我回复的是汉中两区九县都可以婚后办理夫妻共同还款,由此可以看出城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周婷)对业务不熟练。并且此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时,态度恶劣,嫌我耽误她的时间,威胁我说给我推后几个月办理。有什么具体文件可以解释给我推迟办理,还是她不想给我办?作为公职人员,在面对群众咨询时,没有耐心,态度恶劣,缺少服务态度,威胁恐吓人民群众,拿着人民群众的钱,不给人民群众办实事,不为人民考虑,自私自利,不符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愧对公职人员的称号,是对政府部门在抹黑。本人有当时的录音和照片,如需要可以提供。 望有关部门严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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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19 10:19
已转交 2019-11-26 09:58
已反馈 2019-12-0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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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标准 公积金中心回复
城固县
2019-12-02 17:50

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固县管理部回复:接县政府转来网调字【2019】第11096号函,网友“唯一的宁”反映中航陕飞职工公积金贷款需要打印工资流水,而公积金管理中心《预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清单》上并无此要求,存在“城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贷款双标准”的情况。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步骤要求:“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具体情况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2月份工资,县域内行政事业单位一个年度中工资基本无变化,公积金缴存基数能直接反映出其工资收入情况;中航陕飞职工工资收入含绩效、奖金等,且每月情况不一,浮动较大,无法从缴纳基数反映出其真实的收入状况,导致无法核定贷款额度。因此,让职工提供近六个月工资流水,作为贷前审查的要件,是符合贷款相关规定的,不存在贷款双标准情况。

网友反映的情况,我们将以此为戒,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相关贷款的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大对广大企业职工的宣传,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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