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狮坪村8组村民黄纯富2015年脱贫后,在住房安全、交通便利、水电入户的情况下又于2018年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与“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7月19日印发的《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中,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居住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的情况严重不符!村民小组会议更没通过其请求!且其不属于“生态搬迁、避灾搬迁、其他搬迁”对象;搬迁入住新房12个月后旧宅仍未腾退!请严查!
脱贫户在住房安全的情况下享受易地扶贫搬迁 旧宅不腾退
福德双至
2019-1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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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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