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学府小区逾期退房后迟迟不退还月供利息、违约金

QQ飞车
2019-11-0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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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于2018年5月26日购买了山西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眉县分公司滨河学府15幢2单元7层0701号商品房,并于2018年5月26日-28日交清该房屋首付款¥153343元,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且应具备验房条件。但截止2019年8月15日该公司房屋都不具备交付条件,后来交房逾期已达135日之久最终做退房处理。但该开发商却不退我的已付贷款银行的月供利息,不赔付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以及首付款资金成本等损失合计约6万元左右。本人于今年9月份去函催促该公司,但其根本不回应。请求能有合理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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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07 10:24
已转交 2019-11-26 09:50
已反馈 2019-12-02 17:48
已反馈 2019-12-0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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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学府迟迟不退违约金 眉县滨河新区回复
眉县
2019-12-02 17:48

眉县滨河文化产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回复:自接到贵网站网调字【2019】1071号舆情调查函,关于网友反映“滨河学府小区逾期退房后迟迟不退还月供利息、违约金”一事,滨河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核实情况

该网友为合力地产客户王孝辉,2018年5月26日购买合力滨河学府15号楼2单元0701号房,2019年3月31日起合力公司开始陆续通知业主办理交房验房手续,但因小区室外配套工程未完工,所以部分业主没有办理交房验房手续,直至2019年8月王孝辉提出退房,且退房手续和退款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八条中约定:出卖人、买受人中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购房款的1%的违约金。

处置结果

因退房申请为王孝辉提出,且退房申请书中没有关于“退还月供利息和违约金”的内容约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对方合同违约金。鉴于以上情况,建议该网友持购房合同及相关佐证资料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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