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赤白村(原南头村)祥德鑫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向您反映我社2018年扶贫资金无法落实问题,请组织督促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后半年我们村南头村5户农民响应市政府号召投资成立“祥德鑫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活动,其中有两回贫困户各投资2万。经我社派员在外地考察决定种植药材。政府为了以产业带动扶贫之目的,帮扶单位市场局给我社帮扶资金10万元,镇政府给帮扶资金2万元,共计12万元。
市场局先期拨款5万元和镇政府的2万一起拨到村上,共计7万元。 2018年2月份我社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我村种植药材丹参和生地共计70余亩,同时与村上40多户贫困户签订了扶贫协议,约定每户入股100元,(共4000元被村委会收取支配)合作社如有用工需求,签约贫困户有优先权,收益后按净利润的40%分红协议达成后我们双方均按照协议投劳经营无争议。
2019年2月药材收获后因市场价格由原来的每公斤3元跌至每公斤0.8元,共计收入8000余元,和投资12万(含贫困户的劳务费约3万)多元的成本相比实际亏损约11万元,导致投资人投资款及劳务费无法落实。为了使贫困户少受损失,我们找镇政府领导干部及村干部要求落实该比扶贫资金,但都是以踢皮球的方式把责任推给对方,镇政府镇长赵协(我们村原包村干部,合作社是他一手扶持的)说:“钱已打到村上,他无权过问”,村支书贾中民却说:“镇长赵协不让给,态度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我社利益。
《政府以本合作社的名义给四十户贫困户每户1000块的扶贫资金,四十户贫困户每户入股100块钱(共四千块供村委会支配),合作社四户农民两户属于贫困户。》为什么新民镇政府能说合作社系个人的,与贫困户无关呢?为什么彬县政府督查室不来赤白村查,只是听新民镇政府的一面之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