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州市祥德鑫农民专业合作社2018年扶贫资金未落实

2019-11-0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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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咸阳市彬州市新民镇赤白村(原南头村)祥德鑫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向您反映我社2018年扶贫资金无法落实问题,请组织督促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后半年我们村南头村5户农民响应市政府号召投资成立“祥德鑫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活动,其中有两回贫困户各投资2万。经我社派员在外地考察决定种植药材。政府为了以产业带动扶贫之目的,帮扶单位市场局给我社帮扶资金10万元,镇政府给帮扶资金2万元,共计12万元。

市场局先期拨款5万元和镇政府的2万一起拨到村上,共计7万元。 2018年2月份我社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在我村种植药材丹参和生地共计70余亩,同时与村上40多户贫困户签订了扶贫协议,约定每户入股100元,(共4000元被村委会收取支配)合作社如有用工需求,签约贫困户有优先权,收益后按净利润的40%分红协议达成后我们双方均按照协议投劳经营无争议。

2019年2月药材收获后因市场价格由原来的每公斤3元跌至每公斤0.8元,共计收入8000余元,和投资12万(含贫困户的劳务费约3万)多元的成本相比实际亏损约11万元,导致投资人投资款及劳务费无法落实。为了使贫困户少受损失,我们找镇政府领导干部及村干部要求落实该比扶贫资金,但都是以踢皮球的方式把责任推给对方,镇政府镇长赵协(我们村原包村干部,合作社是他一手扶持的)说:“钱已打到村上,他无权过问”,村支书贾中民却说:“镇长赵协不让给,态度非常恶劣”,严重损害了我社利益。

《政府以本合作社的名义给四十户贫困户每户1000块的扶贫资金,四十户贫困户每户入股100块钱(共四千块供村委会支配),合作社四户农民两户属于贫困户。》为什么新民镇政府能说合作社系个人的,与贫困户无关呢?为什么彬县政府督查室不来赤白村查,只是听新民镇政府的一面之词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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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11-07 10:53
已转交 2019-11-14 14:47
已反馈 2019-11-27 16:05
已反馈 2019-11-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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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资金未落实 赤白村回复
彬州市
2019-11-27 16:05

彬州市赤白村村委会回复:贵网反映情况收悉,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村调查小组,对贵网所反映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彬州市祥德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原南头村农民成立,法人王德德,原南头村村主任,2018年4月,南头村和赤白村合并组成赤白村,2018年6月15日,赤白村换届选举,王德德落选。

一是该合作社为私人成立,与村集体经济无任何关系。

二是2018年该合作社种植中药材,并未与村上签订任何协议或口头约定。

三是该合作社和村上2018年度40户贫困户也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该合作社当年种植的药材收获后自行出售。

因此,该合作社此次投资属私人行为,与村委会无关,该反映人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不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资金未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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