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你好:
今年我们为了号召国家煤改气政策、还美丽大陇州一片蓝天白云.我们拆除之前的煤炭锅炉取暖,更改成现在提倡的天然气方式供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提高空气质量,今年年中我们给宝鸡市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每户交了3120元天然气入户费用,现已经将天然气管道接入家中。自己买好燃气灶头、壁挂炉(产品合格证、发票都具备)让专业的安装师傅安装成功,打电话给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0917-0917-4600777)申请开天然气时,燃气公司告知要求我们用户必须要购买他们指定品牌燃气灶具(或者在他们那里有“备案”的品牌)才给用户开通天然气使用,其他品牌的燃气灶具即使有相关合格证书都不给卖天然气或者限制用户天然气使用量。后来咨询县城其他天然气用户都有被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霸王条款限制过,这中规定属于典型的市场恶意垄断行为。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自由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所以陇县安燃气业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要求用户强制燃气公司指定燃气灶具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相关部门能监管并制止这种恶意垄断行为。
致敬:陇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