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8月16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2019年9月12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当天早晨就去停车场,却被告知要交4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收费员态度蛮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指出:‘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然而现在却被滑稽的放在了老百姓的头上,由车主自己缴纳。对于此次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合法的处理结果。

我于2019年8月16日因交通事故被韩城市交警队暂扣车辆,2019年9月12日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警队通知我提车,当天早晨就去停车场,却被告知要交400元的停车费,否则不能提车,收费员态度蛮横。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指出:‘因扣留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然而现在却被滑稽的放在了老百姓的头上,由车主自己缴纳。对于此次反应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的解释,并做出合法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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