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
我叫罗晓(化名),现住杨凌区沁园春居3号楼3单元,2019年5月16日晚,我下楼经过一层楼梯口时,被过道上方掉落的瓷砖砸伤,当时头晕瘫坐在地,随即联系物业,物业管家及值班人员赶来取证后便送我前往杨凌区朝阳医院进行头部检查,由于太晚,无法拍片,医生检查结果显示头部充血肿胀,大约2厘米血口,当时大脑只觉嗡嗡作响,无明显失血,医生开完药,物业人员便送我回家。
事发第二天便头痛难忍无法上班及接送孩子,物业也派人前来辅助,代替我接送孩子。在这期间医生说不能洗澡及吹风,所以一直在家休养。
就这样在家持续了二周见有好转,打算让物业就此事做个合理的处理。物业说这事要等他们向开发商申请责任补偿,前后等了两个月也没有人处理此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交付使用条件下,建筑墙面的保修期为5年,包括外墙瓷砖等附属物;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自己找律师咨询结果;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物业共用部分维护、修缮、服务、管理的义务。小区门楼属于物业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排除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因其怠于履行,以致发生本次事故,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商及物业中心迟迟不主动处理此事,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为此我每天和老公吵架根本没有心情上班。老公也多次找物业经理协调此事,但都没有明确结果。物业解释说:“这是小事”,伤的也不严重。(安全事故可以用大小衡量吗?国家把安全工作都纳入宪法了,物业公司却说安全可以用大小衡量,这是向受害人致歉的态度吗?难道让隐患继续害人?)。我经受侵害却要自己承受,明明可以和平解决却没人理会,非要逼我成为怨妇。这件事让我看清你的贤良淑德换不回任何尊严,只有大闹一场才会有人当回事。一时间业主群讨论炸锅,业主们友好的问候让我感动,他们指责物业不作为,幸亏伤的不是老人和孩子,否责后果不堪设想。通过这件事可以看出,好人只能忍气吞声,恶人才能一手遮天。
这次业主们看到瓷砖伤人事件后都向物业要讨要说法,家有老人和小孩的都向住建部门反馈,经过一番周折,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物业公司才决定8月初开始将所有楼层的内墙瓷砖铲掉重新铺贴。目前工程任在进行中。我作为此事件的第一受害人却没有得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任何道歉和经济补偿,请政府各级领导能替民做主,还我公道。
这次的建筑类安全事故不是偶发的,而是必然的,本小区物业问题不断,民怨四起,每次政府调查都能顺利通过验收实属不易,我相信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政府各级领导能明查暗访,深入群众,不被潜规则。真正为老百姓揪出民怨四起的大恶之徒。让老百姓和谐安康才是天下父母官的良好品德。
“打黑除恶”不是贼喊捉贼的口号,希望政府能严厉打击欺民霸市的幕后黑手,还老百姓一片朗朗乾坤。截止目前3月有余,夫妻天天吵架,工作也没了,今日胸部难受进医院检查发现多块肉球包块,需住院治疗,请政府还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