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部网
本人,于2019年7月2号与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确认书(以下简称“该确认单”),购买该公司“公园上城”项目的房屋,房号为212幢2单元5层..号房(铺),房屋总建筑面积108.56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单价为15318.99元/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1663030元。
该确认单签订后,本人按照西安正驰职业有限公司要求提交了贷款所需所有资料,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我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可以办理贷款手续,后我按照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和该确认单约定于2019年6月25号向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50000元定金,于2019年6月28日向西安正驰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453030元房款,于2019年7月2日向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人民币170000元房款。合计支付673030元。
2019年7月10我与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西安银行递交资料,西安银行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本人找到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公工作人员答复是确实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该确认单无法继续履行。
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置业公司,能够根据我提交的资料判断该确认单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置业顾问不顾后果欺骗我签署了该确认单,在没有签署任何正式合同文本的情况下,让我将673030元购房款打入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指定账号,现在该确认单履行不能,我几次找到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人员都态度强硬,不予配合。
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双方签署的该确认单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为此,本人不得以情况下向西部网投诉到西安正驰有限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已经正式向西安正驰有限公司通知到解除该确认单,并请求西部网给与协助处理,严格约束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书面通知或指示让西安正驰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处理解除确认单事情,返还上述款项,并且负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