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逸城泊墅物业乱收费 交房先收5个月物业费

老兵
2019-07-02 09:22
点击数:

宝鸡眉县逸城泊墅开发商再给业主交房时,必须从贷款审批之日起,先交清5个月的物业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否则不予交房

请问一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一、逸城开发商在业主没有收房、没有入住就开始收取费用有何依据,没有入住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咋产生的?从何而来?

二、同样规划设计建设的7.8.9.10号楼都有一个架空层。

三、7.8号楼架空层被标记为大厅(负一层),不收电梯费,1-3层楼收费为基础价0.30元/平米

四、9.10号楼架空层被标记为1楼,不收电梯费,2-3-4应该是基础价0.30元/平米,实际情况是4楼开始加0.10元/平米。同一个物业不同的两种收费标准为什么?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有所作为管一管。

逸城泊墅业主

2019.7.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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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02 09:22
已转交 2019-07-11 16:35
已反馈 2019-07-23 16:57
已反馈 2019-07-2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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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城泊墅交房先交5个月物业费 物业负责人被约谈
眉县
2019-07-23 16:57

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贵单位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9]第07072号)转办我局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网友老兵在2019年2月22日在陕西晶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逸城泊墅楼盘交房,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相关合同协议,按照交房流程,该物业公司预收了2019年2月至6月连续5个月的物业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电梯费三层以内每平方米0.3元,每增加三层每平方米增加0.1元。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到位。

二、查处情况:

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该物业公司违规多预收一个多月的物业费(2019年5月23日至6月30日)、电梯

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我局联合县住建等部门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告诫,宣传了国家物业管理政策,责令物业公司积极联系当事人,退还预先多收取一个多月的物业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于水电费、电梯费等分摊要据实收取定期公布,同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规范收费,同时做好宣传和解释,取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网友老兵无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进行联系和沟通,委托物业公司做好跟踪服务和解释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住建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感谢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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