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南路太和公园人家7年不办理房产证

稳稳
2019-07-01 16:06
点击数:

你好,我是位于公园南路,太和公园人家的一位业主,我们买时五证齐全,做了网签,现已7年不办理房产证,望媒体关注!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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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7-01 16:06
已转交 2019-07-11 16:34
已反馈 2019-07-22 17:55
已反馈 2019-07-22 17:5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太和公园人家7年不办理房产证 未申请办理大证
西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07-22 17:55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网民向贵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太和公园人家小区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问题(编号:网调字〔2019〕第07068号),现回复如下:

经查,太和公园人家小区位于碑林区金花北路甲子9号,由陕西太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西碑用(2010出)第318、319号。该项目尚未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大证),故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俗称小证)。经采取多种渠道查询,均未能与该项目开发商联系上,无法了解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原因。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应由开发商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办理:(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4)房产测量成果报告、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总平图、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房产测量成果报告》由开发企业提供;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总平图由规划部门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办理问题,如业主与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关的约定条文,建议贵网告知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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