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城南名园房屋产权权益受损诉求信
尊敬的领导:
我小区名叫城南名园,位于长安区韦曲皂河路195号,最早的一批业主都是以商品房价格买入,于2005年在长安区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手续(含土地转让金、契税等),顺利拿到了房产证。从2007年至2018年之间陆续有30户进行了二手房过户交易,二手房业主到房管局查档、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土地收益、契税等)时一切都是正常进行的,相关部门从来未说不能正常交易,二手房业主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然而在2019年3月后,部分业主上市交易时,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安区不动产登记局告知不能上市交易,其原因是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不能上市交易,被默认成了小产权房。
《房产证》是用来证明房屋所属权的一种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由政府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是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开发商只有同时取得《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运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产品房预售(出售)许可证》才可以销售房屋,房管局给予办理房产证。也充分说明了我们的房屋产权是合法的。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政府公信力丧失及业主巨大财产损失和心里创伤。现诉求如下:
一、业主都是以商品房价格买入,缴纳了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各项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发放了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如果不予承认我们的房屋产权,不予承认为商品房,不能上市交易,巨大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二、好多年轻的二手房业主就是考虑到买新房压力大才选择了价格适中的二手旧房,也过户拿到了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如若早知这样的结果,他们也不会选择。因此错过了申请经济适用房、保障房的机会。这些损失又有谁来解决?
在此,希望上级相关部门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从根本上解决城南名园小区房屋产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共筑中国梦。
附图为部分业主相关产权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