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5月5日在位于临潼区群星莱利小区内的有范民宿从事打扫卫生的工作,约定每个月2000元工资。由于其为缩减成本,要求本人离职,但是只给本人开540元工资。
理由: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上班不打卡,就不算做上班。那我就要问下:
1.公司的制度为什么不告诉员工,直到离职的时候,才告诉要上班打卡的制度。
2.公司说其有制度,是否告知员工,如告知,怎么告知,有没有入职培训会,有没有相关告知记录。但是员工之间可以相互证明其负责人并未告知。
3.员工是否打卡,全部是负责人口头告知,今天要打卡,大家就打,不打卡,就不用打卡。但是最后离职算工资的时候,就说必须打卡。这明显的欺负打工的。
诉求:1.按照实际上班天数,发放所有工资。(员工可以互相证明,负责人也知道实际上班天数,但是就是没打卡,由于企业未明确告知每天必须打卡)
2.该企业是否是给员工购买社保,以及入职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落实,政府是否要加强管理。3.临潼的企业难道是这样的吗?老百姓不懂法律,就这样被欺负吗?我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政府会给老百姓做主。
3.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小微企业的管理,落实监管自责,不要出现不负责任的企业,人民群众不容易,忘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保护人民群众。
4.我们会持续关注政府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希望你们不要辜负群众对于你们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