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有范民宿不按照约定给员工发工资

赵子龙
2019-05-24 10:50
点击数:

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5月5日在位于临潼区群星莱利小区内的有范民宿从事打扫卫生的工作,约定每个月2000元工资。由于其为缩减成本,要求本人离职,但是只给本人开540元工资。

理由: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上班不打卡,就不算做上班。那我就要问下:

1.公司的制度为什么不告诉员工,直到离职的时候,才告诉要上班打卡的制度。

2.公司说其有制度,是否告知员工,如告知,怎么告知,有没有入职培训会,有没有相关告知记录。但是员工之间可以相互证明其负责人并未告知。

3.员工是否打卡,全部是负责人口头告知,今天要打卡,大家就打,不打卡,就不用打卡。但是最后离职算工资的时候,就说必须打卡。这明显的欺负打工的。

诉求:1.按照实际上班天数,发放所有工资。(员工可以互相证明,负责人也知道实际上班天数,但是就是没打卡,由于企业未明确告知每天必须打卡)

2.该企业是否是给员工购买社保,以及入职员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落实,政府是否要加强管理。3.临潼的企业难道是这样的吗?老百姓不懂法律,就这样被欺负吗?我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政府会给老百姓做主。

3.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小微企业的管理,落实监管自责,不要出现不负责任的企业,人民群众不容易,忘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保护人民群众。

4.我们会持续关注政府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希望你们不要辜负群众对于你们的期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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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9-05-24 10:50
已转交 2019-05-29 15:03
已反馈 2019-06-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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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范民宿不按照约定给员工发工资 临潼区回复
临潼区
2019-06-25 15:05

临潼区政府办公室回复:5月24日,西部网报道“临潼区有范民宿不按照约定给员工发工资”一事,我区收悉后,区领导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9年5月24日,我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赵子龙询问详细情况,网友称其母刘银萍于2019年4月15日至5月5日,在群星莱骊小区内有范民宿从事打扫卫生工作,入职时口头约定月工资两千元,但离职时不按约定支付工资。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知网友赵子龙,建议当事人刘银萍持身份证及相关工作凭证来监察大队实名投诉,我们将根据劳动监察程序调查处理。截止目前当事人刘银萍并没有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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